近日,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文件回復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農藥監(jiān)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具體信息如下:
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農藥監(jiān)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浙農[2021]1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農藥生產包括農藥原藥(母藥)生產,制劑加工或者分裝?!掇r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委托加工、分裝農藥,是指對農藥制劑的加工、分裝,不包括農藥原藥(母藥)的生產。農藥原藥(母藥)不允許委托生產。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在我國境內生產農藥原藥(母藥),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
補充小知識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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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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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農業(yè)部對其進行了細化,主要內容包括: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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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許可證的規(guī)定組織生產,確保農藥產品與登記農藥一致,對農藥產品質量負責。
其主要意思是:不管是哪家企業(yè)生產,都必須按照登記的產品配方來生產,保證生產的產品和登記產品是同一個產品。農藥登記許可證持有人和農藥生產許可證持有人并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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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生產企業(yè)在其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內,可以接受新農藥研制者和其他農藥生產企業(yè)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裝農藥;也可以接受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yè)委托,分裝農藥。
其主要意思:委托人有三種情況,一個是農藥生產企業(yè)(已經拿到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二是新農藥研制者,三是境外企業(yè)。這三類主體都可以申請農藥登記。農藥生產企業(yè)和新農藥研制者既可以委托其他農藥生產企業(yè)加工,也可以委托分裝。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yè),可以向中國企業(yè)委托分裝,但不允許委托加工。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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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無證生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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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委托加工或分裝的農藥為假劣農藥或者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生產假農藥或劣質農藥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農藥登記證生產的,按照假農藥論處。在委托加工過程中,如遇到以上兩種情形,執(zhí)法部門一旦立案,將對兩家企業(yè)同時進行處罰。
特別關注:委托加工關注的核心是產品質量問題。委托人應該對委托分裝加工的農藥質量負責。受托的農藥生產企業(yè)應該按照農藥登記的產品標準生產,確保與農藥產品的登記一致,對農藥產品的質量負責。
文章來源:中國農藥工業(yè)協(xié)會